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,山东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原第一副主任、党组书记田振玉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,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二处审查起诉。日前,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田振玉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田振玉,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。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被告人田振玉在担任中共广饶县委书记、中共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、东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中共东营市市委常委、秘书长、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15年4月29日,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,田振玉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并被双开。
经查,田振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收受礼金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利用职务便利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贿赂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。
通报称,田振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无视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,严重违纪违法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情节严重。依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规定,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田振玉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后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5月11日消息,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,依法对田振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,并采取强制措施。
田振玉简历:
1 田振玉,男,1955年4月生,汉族,山东东营人,省业余大学学历,1973年12月参加工作,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73年12月至1976年4月垦利县新安公社整党工作队队员;
1976年4月至1978年9月垦利县新安公社党委副书记;
1978年9月至1981年9月共青团垦利县委副书记;
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曲阜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干部专修科学员(1982年5月共青团垦利县委换届不再当选副书记);
1983年7月至1983年11月垦利县委党校理论教员;
1983年11月至1987年4月共青团东营市委副书记;
1987年4月至1990年4月共青团东营市委书记;
1990年4月至1991年7月共青团东营市委书记,中共河口区委副书记;
1991年7月至1992年3月共青团东营市委书记,中共河口区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;
1992年3月至1993年4月东营市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(正县级);
1993年4月至1997年12月东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,市广播电视局局长、党组书记(其间: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山东干部函授大学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);
1997年12月至1998年l月广饶县委副书记、代县长;
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广饶县委副书记、县长(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山东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);
2000年6月至2002年5月广饶县委书记;
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;
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东营市委常委兼广饶县委书记、县委党校校长;
2004年6月至2008年1月东营市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;
2008年1月至2012年2月东营市委常委、秘书长;
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。
2012年3月,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(正厅级)、党组副书记。
2015年3月,不再担任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